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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华中师范大学在职法律硕士招生简章
来源:华中师范大学 2011-6-14 16:35:51 【字体:小 大】

华中师范大学2011年在职法律硕士招生简章

  一、报考条件

  2008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持经本单位同意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进行资格审查;其它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限额的20%。

  二、考试科目

  政治理论、外国语(英语)、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共计3门。其中,政治理论为复试科目,其余2门全国联考。

  三、联考考试大纲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

  《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版)

  四、招生计划及录取

  2011年计划招生50人,录取分数线由学校根据考试成绩自行划定,择优录取。

  五、教学与学位授予

  采取半脱产方式培养,学习年限为2~4年,每年安排若干次集中授课。学完全部课程考试合格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六、学费标准

  学费总计 30000元(不包括教材费和住宿费)。

  七、招生院系及联系方式

  政法学院   联系电话:027~67868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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